台灣網民轉了一條不利蔡英文的貼文,被叫到警察局問話做筆錄。這種恐嚇威脅,可與習近平政權比丑!在共產黨地盤,網民被叫去“喝茶”,就是明確的警告和威脅。在民進黨當權的台灣,網民被叫到警局偵訊當涉嫌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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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網民轉了一條不利蔡英文的貼文,被叫到警察局問話做筆錄。這種恐嚇威脅,可與習近平政權比丑!在共產黨地盤,網民被叫去“喝茶”,就是明確的警告和威脅。在民進黨當權的台灣,網民被叫到警局偵訊當涉嫌犯罪。
Read more美國之音斷播郭文貴直播、懲罰採訪記者、給海南航空寫信叩頭、制定黑名單等四個離譜行為令人質疑,這些都跟美國之音女台長阿曼達.貝內特的丈夫在中國有巨大商業利益有關。
Read more對於“中華民國”來說,要跟我這個生長在中國、用漢語寫作、講話的人,因被自己的母國剝奪了講話和公民權而拿了美國籍的人喊“你是外國人”,不可以在“中華民國”上電視、做與“入境目的不符”的事情,這無論從常理上、道理上,尤其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上,都實在太荒謬了一點。荒謬到不說道幾句實在不足以平民憤和私憤的地步。
Read more前總統馬英九控告媒體人周玉蔻誹謗案去年一審馬敗訴,現上訴到台北高等法庭。在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,政治人物告誹謗案,法庭普遍使用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確定的“三原則”,這是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三原則,台灣是走向中國的人治,還是美國的法治,此案是個試金石。
Read more《正晶限時批》的成功表明,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空前擴大,市場競爭(收視率)導致不管什麼顏色的老闆,都得讓位於大眾選擇,尊重民意,否則就被觀眾的遙控器淘汰,虧損關門。
Read more在堅持新聞原則和理念、走新聞專業化的道路上,美國記者實在是享受著中文記者望塵莫及的兩個最重要的優越條件∶制度保障說話的自由,私營媒體提供說話的可能——媒體用自己的資金條件,去搶好的記者,去挖有價值的新聞。而這兩點,在中國自不必提,即使在台灣也是奢望。華文媒體,能走向真正專業化,實在還有太長的路要走。
Read more從新聞歷史來看,對媒體的最嚴厲控制來自於政府,而最利害的手段是政府直接擁有全部報紙、廣播、電視等。什麽東西只要是屬於自己的,那就最有條件控制和支配。在前蘇聯,包括《真理報》、《消息報》等所有報紙、電視、電台等都是政府出資辦的,屬於政府的財產,編輯記者屬於領取政府工資的政府工作人員,從制度上成為政府的一部份。從某個角度說,報紙應該反映出錢的老闆的理念和意志。但蘇聯的問題是,政府禁止其他任何人辦報,在壟斷報業的同時,等於消滅了報業市場而形成了輿論壟斷。
但美國的政府可沒那麼“幸運”,它在二百多年前建立時,就面對一個私有制的社會,當時的各種報紙屬於不同的團體和商人,是私有企業的一部份,政府就像無法把所有私營企業收歸國有一樣,也無法把報紙國營化。當一種東西不是自己擁有的,想進行控制就不是那麽容易了。但美國媒體是被財團控制的嗎?
Read more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主要條款就是“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、新聞自由。”這條法案使國會無法通過任何損害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法律。中國俗語說“無法無天”,沒有“法”,就是沒邊的自由,最大的自由。美國憲法極具權威性和穩定性,美國建國225年來,除了增加一些修正案,憲法正文從沒改動過。而修改憲法,需要聯邦的參眾兩院和50個州各自的參眾兩院四分之三多數議員通過,而這種要求是極為困難達到的。
Read more美國在審理網絡誹謗案時,不是以控制和懲罰為主,而更多的是堅持言論自由的原則,給言論空間。雖然網絡是新興事物,但美國對網絡誹謗案的審理,基本是延續傳統法律,堅持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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